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,建立研究生学业预警和分流淘汰机制,根据《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》(试行)(内师校发〔2021〕44号),决定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预计于2024年6月毕业的各类研究生:包括学术研究生和专硕研究生。
二、考核时间
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。
三、考核办法
考核工作依据《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》(试行)(内师校发〔2021〕44号),由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组织实施,并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。
四、考核结果及处理
中期考核合格者,继续进行下一阶段论文撰写及有关培养环节的工作;中期考核不合格者,由考核小组根据《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》中有关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。
特此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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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16日